宁卫基妇〔2011〕27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
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为加强对镇村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卫办农卫〔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卫生厅等部门印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市卫生局和财政局印发的《南京市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宁卫基妇〔2010〕53号),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镇村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基层医改深入开展。
二О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