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南京市卫生局对南京常青藤门诊部2011年医疗机构校验给予1个月暂缓校验期,时间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 5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