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卫办〔2013〕1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深化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行政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权力运行阳光工程”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权力运行阳光工程”活动。现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卫生行政决策
一是规范卫生行政决策程序。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卫生行政决策程序,切实推进卫生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卫生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把听证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作为卫生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是建立重大卫生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
三是开展卫生决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后评估。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卫生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督办、考核和后评估工作,后评估情况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二、公开卫生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一是坚持公开制文。实行规范性文件听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切实可行。
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达100%。
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发布满2年、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坚持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公开卫生行政执法
一是深化“公开审案”、“阳光执法”。推行执法职能分离、裁量公开、裁量判例、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实现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对内、对外公开。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和办理结果公开制度。
二是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完善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
三是创新卫生行政执法方式。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大力推进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化,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四、公开卫生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推行行政指导。坚持把行政指导贯穿于卫生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二是深化“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系列活动。大力推行“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二十四字执法方针,全面规范涉企的各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清理涉企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实现“办事成本最低廉”。完善《企业行政执法权利义务告知书》、《企业行政执法终端反馈卡》制度, 保障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先核准制度,凡重大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必须先报送地方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切实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
三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济社会秩序。
五、公开政务信息,打造阳光服务
一是推进卫生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完善卫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推进卫生监督网与行权运行网的有效衔接。
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落实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措施。
三是推行办事公开。按照公开透明的办事原则,多渠道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努力为办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四是推进“三集中四到位”工作。根据《连云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四到位”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三集中四到位”工作,确保实现事项到位率和授权到位率两个百分之百。
五是提高办事效率。定期清理卫生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不断优化卫生审批流程,提高卫生审批效率。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