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09]22号
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苏卫办应急[2009]1号、盐卫疾监[2009]2号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应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单位要加强卫生应急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黄少平任组长,副局长茆发喜、殷卫国、薛中洲、周桂娟任副组长,韩树萍、刘冠峰、徐晖、邵柏、雷耀晨、王忠泽、孙家录、何雅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卫生应急办公室,挂靠局基层防保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是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专业技术机构,须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其它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卫生应急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各单位要按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筑起我市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信息畅通、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
二、认真应对,完善预案
各单位要对各种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梳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东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东台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东台市救灾防病工作预案》、《东台市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预案》、《东台市急性传染病防控预案》等一系列卫生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障。
三、强化培训,定期演练
强化卫生应急培训,建立高素质卫生应急队伍是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关键。在优化整合全市卫生资源的基础上,组建市镇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应急后备队伍及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医疗救治、流行病病原学检测和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专家组成,市疾控中心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与宣传,制定培训、演练计划、培训大纲,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培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提高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和实战快速反应能力。
四、加大投入,储备物资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是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储备、节约高效原则,根据省、市卫生应急储备目录和标准,加大物资储备经费的投入,满足日常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的现场处置设备、防护服、药品等物资的储备。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中所需物资的供应。
五、开展宣传,提高意识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卫生应急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卫生应急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的质量、效果,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栏、印发宣传单、报纸、广播电台,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治、自然灾害、气象灾害、意外伤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范科普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意识。同时要向社会广泛宣传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免费咨询相关信息。
六、落实责任,规范程序
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强化预警监测。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学生因病缺课监测、食源性疾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疫情监测、卫生事件监测、重点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建立以市疾控中心为中心,各镇医疗卫生单位为网点的应急监测与预警网络;二是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疫情网络直报,进一步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重大、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按规定及时上报;三是有效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增设发热门诊,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市“120”医疗急救站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衔接与快速反应,确保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抢救的成功率,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请各单位将卫生应急工作计划及责任科室、负责人于2009年3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基层防保科)。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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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加强 卫生应急 通知
抄送:盐城市卫生局,东台市政府办公室。
东台市卫生局 2009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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