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14号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江苏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107号)转发给你们,今后凡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的单位,需按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省卫生厅核准。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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