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51号
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2010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2010版)〉的通知》(苏卫医〔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省厅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消毒供应中心(室)。目前,全市二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已建成并通过盐城市卫生局验收,一级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大多数单位也通过了第一轮的验收,但对照省厅2010版的验收标准仍有很大的差距。要严格按照标准拾遗补缺,进一步优化布局流程,未通过验收的单位,要按照标准抓好基础建设,力争尽快通过验收。各医疗机构要把消毒供应中心(室)建设作为今年“内涵管理年”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室)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一步规范清洗、消毒、贮存等各环节管理,确保消毒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今年我局将于第四季度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的消毒供应中心(室)进行复审验收,总分850分以下或“质量管理”单项得分低于350分为不合格,消毒供应中心(室)不合格的单位一律关闭手术室和产房,停止任何手术,直至消毒供应中心(室)建好并通过验收为止。
特此通知,希即执行。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2010版)》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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