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基层卫生院主办会计的简章
为加强卫生财会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医院财务管理,加强核算、监督,促进医院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现根据基层卫生院财会人员队伍现状,决定在卫生系统内公开选聘部分基层卫生院主办会计。
一、选聘计划
基层卫生院主办会计6人。
二、应聘条件
1、本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2、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3、近三年考核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财经制度不良记录;
4、无条件服从组织委派;
5、身体健康。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7日-11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市卫生局规财科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11月8日到市卫生局规财科领取准考证。
四、选聘方法
1、通过笔试、考察确定选聘对象。笔试成绩和考察情况各占50%。
笔试内容为财会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定于11月中旬;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聘用办法
按笔试和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分数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聘用,学历相同时,职称高者优先聘用。由局党委根据主办会计岗位空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委派单位,不服从组织委派者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竞聘主办会计岗位。当因人员弃权,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聘满为止。
五、组织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竞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选聘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东台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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