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卫生局关于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1年6月9日
驻区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爱卫会《关于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无烟环境工作的通知》(京卫〔2009〕55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区卫生局定于2011年6月在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
(一)时间:2011年6月2日-17日。
(二)要求:
1、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2、6月17日前,各医疗卫生机构上交自评工作报告。
3、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于6月9日下班前将联系人报区卫生局疾妇科。
二、督导评估阶段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的安排,2011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区卫生局组织完成区级督导检查工作。
1.检查标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
2.检查形式:以现场检查为主,不听取工作汇报,被检查单位需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联系人:刘艳虹 联系电话:58360922
传真: 82065897 邮箱:xchjfk@126。com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