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0〕294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盐卫医便[2010]9号)精神,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2010年11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10年5月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材料要求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两年通过考试者需提供两年成绩单;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无论外省本省,本科和大专学历的需要提交学历认证查询结果,中专不需要)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专业学习的实习手册(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无需全部复印,只要复印可以证明其在医院实习部分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8、《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9、除表格上粘贴照片外,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请于11月4日到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及《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并上报注册对象人数;
2、首次注册材料上报审核时间:11月8日;
3、体检时间:11月5日早7:00(空腹)统一在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当日请自带《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并贴好照片,体检费120元/人。
4、材料装订要求:身份证复印于A4纸上半部,成绩单原件粘贴于下半部;其它需复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按照材料要求中的顺序一并于左上角装订。
5、护士变更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军队转业办证可一并办理,所需提交材料仍按有关要求执行;
6、凡在我市各类医疗机构拟就业的护理人员都必须进行执业注册,逾期不办理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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