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不断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对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严格落实
根据《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北京市
执业兽医继续护理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不低于25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完成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作为业务水平测评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组织对以上学分管理文件的学习,使卫生技术人员知晓相关要求。
二、加大覆盖,提高达标率
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不低于95%。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列入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基本要求之一。
三、加强管理,建立档案
各单位要严格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学分管理,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各单位要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
国家医学考试网学教育档案,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的情况进行管理。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