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转发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7年7月,我部印发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7〕222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准入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满足农村地区心血管疾病诊疗需求,提高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服务可及性,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医师进行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重新评估,严格掌握标准,将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我部备案。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取消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7〕22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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