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2〕135号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
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准确了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数据,掌握各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基本状况,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12〕33号)以及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盐卫医〔2012〕4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摸底调查核实工作。现就我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摸底调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信息调查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同志具体抓。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布置,认真落实,按时完成。各医疗机构、卫生机构上报的基本信息统计表均应由单位一把手签字核实后上报。
二、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此次信息调查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所填报的卫技人员数、执业医师数、注册护士数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作为附件上报),以备盐城市卫生局、省卫生厅核查。我们将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数据逐一进行复核,同时将此项工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的一项重点内容。完成情况将列入今年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三、具体要求
(一)调查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由盐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配备了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的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
(二)上报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及附属东台市急救医疗站信息上报工作;市中医院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各门诊部信息上报工作;各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单位及所辖的各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信息收集上报;市工业卫生协会负责下属卫生室(医务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各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及其附属分支机构要分开填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卫生局,同时将附表的电子版一并上报(邮箱:dtsywj@qq。com)。
2、上报时间:5月28日前将调查完成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信息上报市卫生局。
附件:1、全省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
2、全省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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