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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泰卫防〔2005〕70号
 
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
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24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发现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例及疑似病例,在进行网络直报的同时,要通过电话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以利于疾控机构能及时进行审核和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二、各级疾控机构在进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审核时,要增强责任心,做到认真、细致、及时。
三、各市(区)卫生局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疫情报
 
 
告的管理,按要求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认定,并及时做好事件的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242号)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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