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卫防〔2006〕21号
各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界定各单位职责,明确报告范围与标准,规范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确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地开展分析预警,及时地处置突发事件,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以下简称《规范》)。现将文件转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提高对信息报告规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首要环节,信息能否及时、
准确、规范报告,关系到决策部门能否快速、正确、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建立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规范》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规范》,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要求。《规范》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事件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科学依据。各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范》,并开展对《规范》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工作人员都能系统了解和掌握《规范》。同时,还要加强宣传工作,使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都能积极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三、要规范地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近年来,各地加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但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区还存在人为干预现象,不能及时、如实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造成防控措施不能及时落实,甚至贻误疫情控制时机。为此,各地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1、明确报告责任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责任人。各市(区)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
2、明确报告范围与标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确定的报告范围与标准,严格掌握时限和程序,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报告。
3、提高报告质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规定的报告内容,全面、系统地报告相关信息。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与业务指导,做好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确保信息报告网络系统正常运行。
四、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制度。按照《规范》要求,各市(区)卫生局要定期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报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于6月30日前将本辖区今年上半年《规范》执行情况汇总上报我局。我局对全市卫生系统也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检查结果。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附件: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直各医疗单位,各市(区)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