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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泰卫医[2010]28号

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2010年11月进行。发证注册对象为2010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早安排,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审核提交材料及注册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4.《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5.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复印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 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9.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一张备用)。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需补充材料者一律附后。

各单位须在11月26日前完成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的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具体办理日期安排见附件2)。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一并办理。

联系人:纪敏,联系电话:86393169。

附件:

1、2010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2、各单位办理日程安排表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证书编号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单位留存,另一份交市卫生局审核留存。(注意:请用Excel格式制表汇总)

附件2:

各单位办理日程安排表

日期

时间

单 位

2010/12/01

上午

靖江市

下午

泰兴市

2010/12/02

上午

堰市

下午

兴化市

2010/12/03

上午

海陵区、高港区、开发区

下午

市直单位及其他

2010/12/06

全天

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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