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发挥监督员在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泰州市卫生局决定向社会公开聘请2012~2014年度卫生行风监督员。欢迎符合以下条件,愿意承担监督员义务、遵守监督员纪律的泰州各市(区)常住居民,踊跃申请,加入卫生行风监督员队伍。
一、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奉献精神,自愿担任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义务)。
2、善于调查研究,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纪守法,自觉执行行风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
4、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
5、2012年8月起未担任两个(含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的行风监督员。
二、监督内容
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对象以居住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主。监督重点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审批、政务(办事)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质量、规范收费、清正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院(站、所、中心)务公开、医德医风、落实服务承诺等方面的情况。
三、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对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督查存在问题整改的情况。
2、参加市卫生局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查看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向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3、向市卫生局反映、传递自己或他人对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相关培训,获取与卫生行风监督工作有关的资料,了解卫生行风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程序。
5、其他由市卫生局赋予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义务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督水平。
2、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依照规定积极开展卫生行风的督查活动。
3、认真收集社会各界对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市卫生局作出反馈(每年不少于四次),反馈可以当面、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
4、按要求参加市卫生局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
5、遵守监督员工作纪律。
四、聘任程序
1、有意应聘者请填写《泰州市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申请表》(可从泰州市卫生局或各市〔区〕卫生局网站本公告附件下载),经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同意,于2012年7月25日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报泰州市卫生局监察室(联系电话:86393177;电子信箱:
tzwsjjcs@163。com; 联系地址:泰州市永泰路318号709室)。
2、8月10前,泰州市卫生局审核应聘人资格,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
3、监督员的聘期为2年,聘任期满后,自行解聘。
五、本公告内容由泰州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泰州市卫生系统行风监督员申请表
泰州市卫生局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