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双鸭山市卫生局文件
双卫字[201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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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麻疹
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煤炭总医院、市人民医院、直属医疗单位:
近一段时间以来,麻疹疫情在我市部分地区出现聚集性病例,呈现加速蔓延趋势,同时部分医疗机构在有关工作环节仍存在着隐患和不足。为切实做好麻疹防控工作,做到及时发现疫情,避免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当前麻疹防控形势,市卫生局提出如下要求,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立即对医务人员进行麻疹防治知识的培训,落实《黑龙江省2010年麻疹防控技术指南》的各项要求,提高医护人员的警惕性,增强实战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就地治疗”。
市区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时,应当及时将其转诊到市传染病医院和双矿集团第二医院诊疗;县(乡镇、村)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时,应当及时将其转诊到县人民医院感染科诊疗。
市传染病医院和双矿集团第二医院、各县人民医院要立即制定防控麻疹工作制度,成立麻疹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麻疹的诊治工作;同时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对重症与危重症的麻疹患者,负责收治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商请市级专家组会诊,指导治疗。
二、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患者。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建立首诊负责制,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由医院院长作为首诊负责制的总负责人。
医疗机构要对前来就诊有疑似症状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排查,当发现疑似麻疹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严禁让患者自行前往其他医院就诊。如因医院推诿患者导致疫情扩散者,要追究医疗机构领导责任。
三、大力加强医院感染监控,严防院内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麻疹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2010年麻疹防控技术指南》要求,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建立并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根据麻疹的流行病学特点,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开展消毒隔离工作,科学实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门诊、急诊的接诊流程,在易于隔离、方便患者就诊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门诊要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改善通风条件,及时分流患者。发现疑似感染麻疹的患者应当及时隔离,避免感染其他患者。
各级医疗要加强对门诊静点室,儿科静点室的管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消毒、隔离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区域管理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医疗机构应采取适宜的消毒技术,切断传播途径,控制感染。一要做好空气消毒,加强空气流通。二要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用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和消毒,同时要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在诊疗麻疹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四、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对医院(门诊)收治麻疹患者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并及时将统计结果上报至市卫生行政部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麻疹 医疗救治 紧急通知
双鸭山市卫生局 2010年5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