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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度卫生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泗洪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0 字体:

洪卫发〔2009〕18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09年度卫生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办、市卫生局

2009年度卫生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信息工作水平,为领导提供及时、可靠、有参考价值的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乡镇卫生院、医院,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局机关。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信息上报为主,实行报送数量和网媒采用数量“双重”考核办法,年终根据完成实绩进行考评奖惩,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

三、各单位信息上报、信息录用考核指标(见附件)

本办法中所指的卫生信息指的是各单位撰写,并报送到县卫生局办公室把关后,统一由卫生局办公室向上级机关或媒体推荐的信息。

四、年终考核和奖惩办法

㈠考核办法:(总分100分,占年终目标考核分的10%)

1、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成立卫生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负责信息编写、收集、整理和上报。未设信息员、未把名单报到局办公室的分别扣4分;

2、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把信息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奖惩责任。没有制定年度信息工作计划、信息工作制度的分别扣5分;

3、考核评分:⑴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单位,或者完成上报任务但没有完成任意一项录用指标的,对照任务数每少一条扣2分(选择扣分最高的一项予以扣除);⑵完成信息上报任务且完成任意一项录用指标的,对照单位任务,县卫生网站录用每超过一条加0.5分,县政府(市卫生局)网站录用每超过一条加1分,市政府(省卫生厅)及以上网站录用每超过一条加2分。

4、信息统计:

录用信息的确认以各单位提供原件为准(不提供的以局办公室统计为准)。各单位录用的信息要在每季度末的25日—30日统一报送到卫生局办公室计分备案,逾期不候(网站采用信息要提供信息标题、网名、日期、栏目等)。

㈡奖惩办法:

1、完成信息上报任务且至少完成一项录用指标的单位,方有资格参加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以及享受各项奖励。

2、奖励:

⑴被县、市、省及以上政府网站或相应党报党刊录用的信息分别奖励单位50元/条、80元/条和100元/条;

⑵被市、省、部卫生主管部门网站录用的信息分别奖励单位50元/条、80元/条和100元/条;

⑶被县、市、省及以上主流电视台采用的卫生新闻(提供证据,且经局办公室确认)分别给予单位每条100元、200元和500元的奖励。受奖励需符合三条中的任意一条:①本单位组织且正面宣传卫生工作的;②领导视察类要有对卫生工作的正面点评;③非单位组织,但主要内容需为正面宣传卫生工作经验或成果的。

⑷奖励方式:各卫生单位根据局办公室的审核标准,由单位自行出资按人员贡献大小合理分配奖金(医院可参照执行)。

3、惩处:

卫生局将每季度公布一次信息上报和录用情况。对每季度信息得分最后1名的县直卫生单位和后3名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通报;连续2次倒数被通报的单位,取消年终卫生信息工作评分,并由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向局领导当面说明情况。

五、备注说明

㈠本办法所涉信息仅限于向泗洪县卫生局办公室报送,并由卫生局统一报送省、市、县有关部门的信息,否则不予计算。

对于未列入本办法统计之内的各级各类媒体,各单位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自行上报,进行正面宣传。

㈡所有信息均要以电子邮件报送,泗洪县卫生局办公室信息工作唯一信箱(E-mail):sihongwsj@163。com

㈢信息撰写要求:

⑴信息要真实、准确、及时。一般为2天以内的最新消息,第一时间报送最佳,并注明信息报送单位、撰写人等。

⑵信息用词要言简意赅,条理清楚,讲清情况。工作动态类信息要写明措施、达到什么样效果等。

⑶引用数据准确无误,切不可虚报、谎报,撰写人应对文稿内容负责;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在上报前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卫生信息报送要点:

㈠全国和省、市、县召开各类卫生工作重大会议,出台重大政策的反映及贯彻落实情况;

㈡各单位的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

㈢重特大医疗事故、疫情、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重大疾病和季节性疾病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㈣行业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㈤县域医疗卫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思路;医疗领域的新动态、新技术,医疗课题研究成果;医疗人才培养和引进情况、遇到问题及政策性建议;

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健康教育;

㈦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食品卫生市场秩序成果;

㈧各级领导到本单位指导、调研、慰问等情况;

㈨外地值得我县借鉴或学习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㈩外地愿意与我县合作,并对我县卫生工作具有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由泗洪县卫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泗洪县卫生单位2009年信息上报、录用任务表

附件二、泗洪县医疗机构2009年信息上报、录用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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