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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腹膜透析有关工作的通知(通卫医〔2011〕88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大附院、市直各医院:

  为使终末期肾衰患者得到安全、有效、可及的腹膜透析治疗,卫生部已在全国启动推进腹膜透析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腹膜透析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腹膜透析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腹膜透析已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腹膜透析培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腹膜透析能力。积极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为推进腹膜透析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南京军区总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已被确认为第一批卫生部腹膜透析培训示范中心,负责江苏省开展腹膜透析医疗机构有关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省卫生厅将于9月委托省医院协会组织2家示范中心开展全省腹膜透析标准操作规程培训工作。

三、已开展腹透的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腹膜透析病例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在完成每例腹膜透析治疗后3日内,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www。cnrds。net/pd)进行病例信息报送工作。省卫生厅委托省肾脏病专业医疗质控中心具体负责腹膜透析技术病例信息统计、分析、维护等工作,并定期通报信息登记工作。

请各地汇总辖区内已开展、准备开展的腹膜透析医疗机构名单,填报《腹膜透析医疗机构有关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市区有关医疗机构直接填写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于8月19日中午前报我局医政处。联系人:陈珏,电话:0513-85053673,邮箱:ntykb@163。com。

  省肾脏病专业医疗质控中心(省人民医院肾内科)联系人:毛慧娟、邢昌赢,电话:025-68136867,68136039(传真),邮箱:cyxing62@126。com。

  卫生部腹膜透析示范示范中心:南京军区总医院:俞雨生,邮箱:yuyusheng@medmail。com。cn,江苏省人民医院:刘佳,邮箱:jjliu3@sina。com。

  附件:南通市腹膜透析医疗机构有关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抄送:南通瑞慈医院、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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