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南通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方案》(通卫基妇[2012]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标准
1、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标准(通卫基妇[2010]51号);
2、省卫生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3、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二、督查方法
1、集中听取被督查的县(市、区)卫生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汇报;
2、实地察看2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查阅处方,对临床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掌握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3、现场反馈督查情况。
三、日程安排
5月22日 海安县
5月23日 如皋市
5月24日 如东县
5月25日 启东市
5月28日 海门市
5月29日 通州区
5月30日 崇川区、港闸区
5月31日 开发区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迎查准备。
联系人:沈钰;联系电话:18962979017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