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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督查工作的通知(通卫基妇〔2012〕18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及时发现和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南通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活动方案》(通卫基妇[2012]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回头看”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标准

1、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标准(通卫基妇[2010]51号);

2、省卫生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3、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检查评分表。

二、督查方法

1、集中听取被督查的县(市、区)卫生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的汇报;

2、实地察看2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查阅处方,对临床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掌握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3、现场反馈督查情况。

三、日程安排

5月22日   海安县

5月23日   如皋市

5月24日   如东县

5月25日   启东市

5月28日   海门市

5月29日   通州区

5月30日   崇川区、港闸区

5月31日   开发区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迎查准备。

联系人:沈钰;联系电话:18962979017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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