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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卫监督〔2013〕8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3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开展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公共卫生领域各种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我市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的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服务经济、保障民生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餐饮、公共场所、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放射、学校等领域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和主要内容

  (一)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9月

  检查对象: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检查内容: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采购索证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协议、处理记录;对食用油进行抽样检测。

  2.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效果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5-10月

  检查对象:餐饮单位(包括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检查内容: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保洁制度执行情况、消毒记录,对餐饮单位餐饮具进行抽样检测。

  3.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7-8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

  检查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相关卫生制度、食物中毒预案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4.“中秋国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8-10月

  检查对象: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检查内容: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相关卫生制度建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情况;熟卤菜安全;餐饮具消毒等。

  (二)医疗市场专项整治

  5.生活美容业违法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11月

  整治对象:生活美容场所。

  整治内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擅自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发布医疗广告情况;从事医疗美容手术治疗、护理活动人员的资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6.医疗广告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5-9月

  整治对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各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严厉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并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和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7.餐饮服务就餐场所卫生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4-10月

  整治对象:营业面积100m2以上安装有空调设施就餐场所。

  整治内容:将营业面积100 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就餐场所纳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范围,并全面实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就餐场所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进行监测,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以及饮用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

  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4-11月

  整治对象:使用集中空调的各类经营性公共场所。

  整治内容: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组织定期清洗消毒并开展卫生状况检测,相关卫生学检测、评价报告作为卫生许可证发放、复核审查重要内容。

  9.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6-9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各游泳场馆。

  检查内容: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制度及执行、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及使用、人员体检与培训、池水水质的检测与质量等情况。

  (四)放射、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10.介入诊疗辐射防护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8-10月

  整治对象:全市开展放射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开展放射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放射介入设备、机房的防护设施、人员的健康管理、个人计量监测、对受检者的个人防护使用情况等。

  11.职业性健康体检机构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11月

  整治对象:全市开展职业性健康体检的医疗、服务机构

  整治内容: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对开展职业性健康体检的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资质、主检医师资质、设备定期校验情况、内部规范化管理、体检报告质控等。

  (五)健康相关产品专项整治

  12.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3-10月

  检查对象: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规定,检查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要求、设备要求、物料和仓储要求、卫生质量管理、人员要求等情况。通过开展法规培训、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行为。

  (六)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

  13.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

  时间安排:3-11月

  整治对象:医疗机构

  整治内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处置人员防护和培训、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和转交过程、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等情况。通过开展法律培训宣传、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使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进一步规范。

  (七)学校卫生专项整治

  14. 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

  时间安排:3-11月

  检查对象:辖区学校。

  检查内容:学校传染病防控、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包括自备水源卫生状况、二次供水卫生状况、直饮水情况等)、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学校医疗机构等。

  15.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4-11月

  检查对象:辖区学校。

  检查内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市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精心组织,注重整治实效。各地要按照既定的专项整治时间、内容、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活动。要注重实效,坚持标本兼治,跟踪督促整改,力求通过专项整治,提升整个行业的卫生水平。

  3.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提升卫生监督的社会形象。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各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总结并报市卫生局卫监处和市卫生监督所各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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