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4月1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
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全面开展基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与协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市政法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南通市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衔接配合暂行规定》(通卫医〔2011〕84号),建立市、县两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二)发挥哨点监测与协管作用,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各地应在既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哨点单位,统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并形成监测网络,监测哨点有专职或兼职联系人,对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进行监测,积极配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有相应监测、报告、查处反馈信息等记录。制定哨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处置流程;同时加强对基层哨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全面建立并发挥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的监测与协管职能,努力构建本地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
(三)深入分析无证行医存在原因,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表现出来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深入分析和掌握当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存在的原因和工作薄弱环节,不断探索治理的有效办法,提出治本措施。要狠抓案件查办工作,将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邀请公安机关介入,共同调查、严肃处理,进一步做好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四)严格落实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应做好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建立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全面建立并完善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档案;开展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等管理模式;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与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相关工作相结合;建立并实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制”。
三、工作进度
(一)部署动员(4月份):各地在2012年推进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特点,根据本方案进一步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将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督推进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本地区医疗服务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落实(5月-8月):各地应依据开展推进年工作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全面设置辖区内基层医疗服务监督监测哨点,落实协管与监测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市级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的创建工作。
(三)督导总结(9月份):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市卫生监督所要对各地推进年工作进行督导调研,对申报的示范哨点依据《南通市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表》(附后)进行验收,并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推进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年活动,是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推进年活动,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在医疗服务监管中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宣传培训,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各地要积极发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医疗服务监督哨点作用,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对举报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同时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从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老百姓医疗卫生安全保驾护航。
(三)加强部门协作,创新各项举措,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协作,积极主动与公安、司法、工商、监察、计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网络和队伍建设,将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与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机结合,探索非法行医监测网络上报、哨点考核奖励等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推进年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各地推进年活动开展情况请于2013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联系人:王兴红,联系电话:85893625,电子邮箱:180661484@qq。com。
附件:南通市非法行医监测示范哨点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