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
苏卫规材〔2001〕103号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单位:
现将《江苏省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江苏省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
二○○一年九月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对江苏而言,“十五”期间将是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省要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保持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并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初步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全省卫生行业必须紧紧围绕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更好地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充分发挥和体现卫生工作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明确“十五”期间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本计划。
一、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背景分析
(一)“九五”期间卫生事业的发展
“九五”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省卫生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较好地完成了“九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卫生改革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为“十五”期间的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到“九五”期末,全省有各类卫生机构12813个(含个体开业诊所2884个);医院床位达到16.2万张,其中中医院床位1.3万张;卫生人员达到32.18万人,其中中医机构卫生人员2.4万人;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25.4万人,其中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1.9万人。与“八五”期末相比医院床位增加0.72万张,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03万人。全省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2.66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6/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