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农林局、环境保护局、爱卫会:
根据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全国爱卫会、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新一轮全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方案(2001~2010年)》。现将此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江苏省农村初给卫生保健实施方案(2001~2010年)》
江苏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