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财政局
通卫疾控[2006]32号
关于组织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苏卫疾控[2006]77号文,省将于近期在全省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工作,11月底前由各市组织对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估,12月上旬由省对各地抽查复核评估,并根据考核评估情况下拨省补资金。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于11月24日起组织市对各县(市)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考核,考核实绩除向省报告外,作为市政府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相关专项考核的依据。
本次考核评估的依据为省卫生厅下发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和《工作考核评估表》、市卫生局下发的《南通市农民健康工程考核评估标准(试行)》(通卫基妇[2006]15号)。
考核的时间安排为:11月24日海安县、25日如皋市、26日如东县、27日通州市、28日海门市、29日启东市、30日崇川区和港闸区。请各县(市)区对照标准做好迎接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6]77号文)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抄 送: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