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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字体: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5〕19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现将两个《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2.《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一、设置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行政区划等综合因素设置。按照中心和站一体化的原则,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专业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街道或3-5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向社区管理部门提出改善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并给予技术指导。制定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二)建立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开展以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卫生习惯形成率为目的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儿童免疫接种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开展卫生消毒处理及质量监控工作。对社区人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措施,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以及其他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为育龄人群提供节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五)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的诊疗及护理;做好急救工作;提供家庭出诊和双向转诊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合同式家庭医疗保健服务。

  (六)开展简易的康复治疗;指导康复对象及其家属进行康复训练。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出康复医学技术指导。

  三、基本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一对一”服务模式,达到设施无障碍要求。

  (二)设置适量日间观察床和输液躺椅。有防暑保暖设施。

  (三)根据业务需要配置必需设备。应配备250mA以上X光机、B超、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快速血糖自动测定仪、心电图机、全科医疗诊断系统等以及必要的通讯和交通设备。

  (四)根据社区居民综合卫生服务的需求,原则上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配备适量的急救和常用药品。

  四、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坚持精简、高效、便于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一般以下列设置及功能划分为宜: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和人员管理等。

  (二)预防保健部:负责妇幼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和疾病预防与控制。下设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计划生育室、健康教育室、免疫接种室等。

  (三)医疗康复部:负责全科医疗、康复医疗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下设急诊(抢救)室、全科诊疗室、治疗室、处置室、输液室、日间病房、康复室、放射室、检验室、B超室、药房、消毒供应室等。规模较大的中心可分别设置全科医疗部、社区康复部和医技科室。

  (四)后勤保障部:负责财务、设备、环境、污水处理、后勤保障等。

  五、人员配备

  (一)按照“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要求,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适宜技术服务,保证居民的主要卫生问题解决在社区。

  (二)每一万居民至少配备3名全科医师,其中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师达到50%以上;每个中心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医师和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45岁以下医师本科学历90%以上。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量的护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

  (一)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二)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工作职责;

  (三)社区卫生服务各项技术规划;

  (四)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制度;

  (五)社区卫生服务事故防范制度;

  (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

  (七)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制度;

  (八)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考核制度;

  (九)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十)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十一)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十二)其他管理制度。

  七、命名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由区(市)名+识别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省统一标识。
 


附件2: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

  一、设置原则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一体化的要求,本着方便居民的原则设置。一般按服务人口1万左右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基本功能

  (一)开展社区卫生状况调查,协助社区管理部门实施健康促进。

  (二)开展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开展诊断明确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简易治疗和慢性病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院外急救服务。

  (五)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保健服务。

  (六)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

  (七)提供家庭康复技术指导服务。

  (八)开展健康教育与心理卫生咨询工作。

  (九)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

  (十)提供个人与家庭的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三、基本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一般应设全科诊疗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健康宣教室、药房等科室,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必备设备,符合“一对一”服务模式及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

  四、人员配备

  (一)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数量适宜的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2名,并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

  (二)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

  五、管理制度

  参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六、命名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站名称由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识别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省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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