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局属单位及各级各类民营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8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迅速开展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专项检查工作,并结合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环节工作现状,制定了《2011年吴中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2011年吴中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2011年吴中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专项
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维护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全面规范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疾病防治环节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吴中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法制意识,明确各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使我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三、检查重点
1、制度建设: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置流程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2、分类收集:是否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是否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
3、临时贮存:医疗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资料登记: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是否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一般规定要求,登记资料是否保存保存3年以上。
5、分层管理:
(1)各医务室(卫生所)、诊所、门诊部与医疗废物中转站是否签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协议书》,交接手续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
(2)医疗废物中转站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各中转站是否按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安全贮藏,暂存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交接手续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实际产生的医疗废物与交集中处置的医疗废物不符的现象 。
严禁医疗卫生单位将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转卖给不法商贩,禁止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
四、检查方式及工作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和区卫生局及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
(一)区卫生局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二) 区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工作。
(三)长桥、横泾、开发区、木渎4个医疗废弃物中转站切实做好本单位与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及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室)、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本级的医疗废物自查工作。
五、方法和步骤
活动集中在3—6月份组织开展,活动分三阶段。
(一)准备阶段(3月)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规范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5月初)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并于5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医政科。(邮箱:
yzk127@163。com)
(三)总结评估阶段(5月中旬—6月底)
5月16日—6月底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团队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弃物管理和处置存在问题进行抽检、总结、通报。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以自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为起点,再次整改提高,全面巩固前期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为今后长期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打下坚实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出发,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培训,依法规范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培训、宣传贯彻工作,牢固树立各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准确掌握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运行安全制度、安全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集中处置制度、监督考评制度、培训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依法规范管理,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做好自查和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区卫生监督所立即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严禁医疗卫生单位将废弃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转卖给不法商贩,禁止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环保行政部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立案调查并依法严肃处理,监督检查及立案查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区卫生局监督科,重大查处案件随时报告。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及责任意识,加强对人员、环节、结果的管理,落实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安全无事故。对医疗卫生单位疏于管理、敷衍塞责
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的;对监管单位执法不严、查处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