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考委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为紧密结合卫生法制建设,增强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时效性,我部组织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大纲(2009年版)》中的卫生法规部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卫生法规部分大纲是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卫生法规部分命题的依据,请据此做好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附件:修订后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卫生法规部分大纲.doc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