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扬州市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实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各医疗机构间数据共享及医疗协同等各项业务的顺利推进,《扬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标准-数据元集 (医疗服务)》已于2011年12月正式发布,我局近期又召开了标准实施研讨会,结合各机构的反馈意见和国家最新发布的相关标准及通知要求,对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参照卫生部(卫医政发〔2011〕84号)下发的《住院病案首页的修订版》、江苏卫生厅(苏卫医便〔2012〕14号)《关于执行新<住院病案首页>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苏中医政〔2012〕3号)《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下发的《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修订版》,修订了标准中的《住院病案首页》表(7.7),并新增《出院诊断明细》表(7.8)。要求各医疗机构遵照标准(v3.0)要求,协调各自的开发商进行实施准备,切实做好各医疗机构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间数据共享工作。 附件:扬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标准-数据元集 (医疗服务)V3.0修订版(请在扬州市卫生局网站最新发布栏下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信息 数据交换 标准元集 通知 扬州市卫生局 2012年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