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
来源:健康镇江 更新:2013/7/1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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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单位卫生许可
办事程序: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件
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3、卫生制度、卫生设施、消毒设施等资料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收费标准:审查费小型150元,中型250元,大型350元,特大型500元 30元/人 次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苏价费[2001]220号,苏价费[2000]272号省物价局苏价费[2001]220号,苏价费[2000]272号
办件类别:承诺件
窗口名称:卫生局
窗口电话:8983051
点击数:679录入时间:2006-3-2 【打印此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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