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文件
东卫〔2011〕37号
转发盐城市卫生局盐城市公安局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盐城市卫生局盐城市公安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盐卫医〔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配置、管理、使用救护车。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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