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镇江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镇人社事招公告[2012年]2号
根据《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镇政人发[2008]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卫生局同意,镇江市市直卫生系统1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一)符合《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招聘职位、人数以及招聘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见附表;
(三)应聘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情况,毕业证书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载明的专业须与报考职位要求的学科类别相一致;
(四)符合应聘条件者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限制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职位招录满为止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每批次招聘完成后按规定核减招录职位,重新公布经核准的招录职位)。
(二)报名方式。1、应聘者到招聘单位直接报名;2、外地应聘者也可发电子邮件报名;3、招聘单位按公布招聘职位与条件,直接到部分医学院校现场接受报名。现场报名地点、网上报名邮箱和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三)报名手续。应聘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镇江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下载网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xxgk/clxz/fgzcc/),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受理人员应按要求加强资格初审工作。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职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与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考试(考核)工作方案经市卫生局审查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同意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按职位采用分类考试的办法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为招聘职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录用。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于考试(考核)结束一周内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镇江市卫生局、招聘单位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招聘职位的考试总成绩,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职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审核并进行资格复审后,按规定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镇江市卫生局、招聘单位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无异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核减招录职位。未招录到人员的职位按上述程序和方法继续公开招聘,直至招满为止。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逾期不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8911186(市卫生局监察室),0511-853408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511-88912898(市卫生局人事处)。
附:2012年镇江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镇江市卫生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