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镇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新区社发局、市一院: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精神,落实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和社区药学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用药,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药学专业人员岗位培训的有关要求和统一布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药学工作,具备中专及以上药学专业学历或药师(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培训人数:
丹阳市20人;句容市16人;扬中市8人;丹徒区8人;京口区6人;润州区6人;新区6人。(该类人员,只办班一次,故不得缺员)
三、 培训方法:
按照省厅240培训学时的规定,采取集中进行理论授课、技能培训、实地实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法。
四、 课时安排及学习地点:
集中上课培训时间:2月4日—3月18日每周六、每周日2个全天
合计14天、112课时。
上课时间: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16:00
上课地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号楼7楼大教室
实习时间:3月19日—3月21日合计三天、24学时
实习地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自学时间:2月4日—3月18日每周一至周五 104学时
五、收费:
1、免收培训和实习费;
2、每培训日免费提供午餐;
3、收取省厅指定教材每套3本及资料费, 共计200元;
4、交通、住宿费用自理或单位报销。
六、注意事项:
1、每位培训对象认真填写“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人员培训报名表”,并于2012年1月20日前交所辖市、区卫生局。各辖市、区卫生局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1月30日前交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教科。
2、每位培训对象请携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2张2寸彩照,于2012年2月4日上午8点至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科教科报到。2月4日上午8:30在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举行开学典礼。
联系咨询电话:88917730
联系咨询人:柳老师 顾老师
邮政编码:212000
医院地址:镇江市新马路1号
镇江市卫生局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