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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卫生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来源:健康镇江 更新:2013/7/11 字体:

   

   镇江市卫生局文件

镇卫发(2012)16号

关于加强卫生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镇江新区社发局,江滨、康复医疗集团,江大附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卫生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推动实现全市“两个率先”的目标,现就加强卫生重点工作督查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有效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不断增强卫生系统抓改革促发展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奋力推进全市卫生事业新跨越。

二、督查内容

  1、国家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指示、决定、会议精神等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或市卫生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3、以市卫生局名义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社会或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三、督查方式 

   1、由局办公室、监察室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排出重点工作督查计划,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2、根据督查项目,由分管领导带队,局办公室、监察室会同局相关职能处室组成督查组对有关单位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3、督查一般采用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随机或暗访的形式进行。

4、每次专项督查结束后印发《卫生督查通报》,并抄送有关辖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四、督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卫生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相应建立督查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从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旺盛的精气神、超强的执行力,认真抓好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2、创新督查方法。实施卫生重点工作督查是卫生改革与发展整体进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必须使之成为常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督查方式的创新作为工作创新的重要手段,在完善督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尝试明查暗访、联合督查、督查回访以及媒体督查和公众督查等方法,不断提高督查督办效果,以确保卫生改革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3、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逐级督查;落实督查工作反馈制度,贯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于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查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建立督办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考评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办公室、监察室要及时汇总督查事项的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严肃责任追究,落实奖惩制度,对工作不力、整改不佳的单位实施问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戒勉谈话,直至组织处理。实行重点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在《督查通报》上出现的工作排名,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局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取消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抄送:市卫生局各位局领导、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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