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发〔2011〕536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各有关医院:
现将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医管司关于开展内镜与微创专业技术临床应用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函〔2011〕579号)转发你们,请以上业务开展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认真组织学习《评价指南》及标准。
原文请从省厅或卫生部网站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内镜 微创 质量评价 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