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爱发〔2012〕49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卫生部等部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甘肃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巩固和发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建设成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禁烟工作进行检查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评审内容按照《兰州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和《兰州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检查评比标准》进行。
二、检查方法
(一)检查对象:各县区卫生局机关、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方法:考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方法。
三、检查时间
时 间 | 被检单位 | 备注 |
3月6日,星期二 | 城关区卫生局、市二院、 市妇幼、市口腔 | 时间若有变化,电话另行通知。 联络员:姚鑫, 13919182155 |
3月7日,星期三 | 七里河区卫生局、市一院、市三院、市四院 | |
3月8日,星期四 | 西固区卫生局、市监督所、市疾控、市卫校 | |
3月9日,星期五 | 安宁区卫生局、市肺科、 市农合局、市键教所 | |
3月13日,星期二 | 红古区 | |
3月14日,星期三 | 永登县 | |
3月15日,星期四 | 榆中县 | |
3月16日,星期五 | 皋兰县 |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该目标的完成。
2.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市卫生局、市爱卫办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命名的依据,也为下一步省上检查打下基础,请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
3.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并与3月5日前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附件:1.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督导评审表
2.兰州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检查评审组人员名单
(附件请从兰州市卫生信息网爱国卫生栏目下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卫生 无烟单位 评审 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生厅,省爱卫办。
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督导评审表
单位名称: 评审日期:2012年 月日
项 目 | 评估标准 | 得分 | 评估方法 |
一、组织领导(10分) | 1.本单位有职责明确的控烟领导小组, 2分; 2.各部门有职责明确的控烟工作负责人,2分; 3.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2分;无资金保障扣1分; 4.本单位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1分; 5.本单位领导成员都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 | |
二、控烟考评制度(5分) | 1.本单位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听取汇报,查阅文件 | |
三、无烟环境布置(35分) | 1.本单位在等候厅、走廊、办公室、厕所、楼梯等五类区域都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每有1类场所少标识扣2分; 2.本单位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共10分;每发现1个烟头或吸烟者扣1分;员工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5分; 3.设置室外吸烟区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5分;设置不规范,扣1分;无引导标识,扣2分; 4.无机构员工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10分;发现1个,扣5分; | 现场考察 | |
四、控烟监督巡查(10分) |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纪录,3分; 3.有控烟监督和巡查相关工作记录及值班表,5分; | 现场考察,查阅资料 | |
五、控烟宣传教育(10分) | 1.有固定控烟宣传栏、板(包括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3分; 2.有相关健康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3.有对外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 现场考察,查阅资料 | |
六、控烟劝阻 (5分) | 1.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2分;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 查阅资料 | |
七、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5分) |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 |
八、烟草禁售 (5分) | 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 现场考察 | |
九、医务人员控烟知识和简短戒烟干预 (10分) |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吸烟者提供简短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 查阅培训、考核资料,诊疗记录 | |
十、戒烟服务 (5分) | 1.有戒烟门诊或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3分;无记录扣1分;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无记录扣1分。 | 现场考察,查阅资料 | |
总分(100分) |
评分说明:
1、无烟医疗卫生单位督导评估标准总分为100分;
2、公共卫生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
附件2:
兰州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检查评审组人员名单
组 长:谢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金俊河 市爱卫办主任
史晓宁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成 员:万丽萍 市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姚 鑫 市爱卫办副主任科员(联络员)
联系电话:13919182155
慕容轩 市健康教育所主管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