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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在全省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在全省开展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函〔2012〕9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查漏补种工作有效开展。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2012年在全省开展

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甘卫疾控函〔2012〕90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是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年,也是继续维持我省无脊灰状态的关键一年。按照卫生部统一部署和国家五部委(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4号)要求,根据全省2011年麻疹疫情和免疫规划工作现状,省卫生厅决定于2012年3-4月集中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以有效提升全省各地基础免疫水平,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维持无脊灰状态。省卫生厅特制定了《2012年全省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按照方案要求,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免疫规划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工作质量,确保本辖区内查漏补种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12年全省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全省免疫规划相关疫苗

查漏补种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按照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和国家五部委(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和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12年3-4月集中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人群

根据全省AFP病例监测、麻疹发病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报告等情况,确定各市州开展针对6岁以下儿童(即2006年1月1日—2012年1月31日出生的所有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7岁以上儿童按照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有关要求,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等完成免疫规划相关疫苗的查漏补种。

二、工作指标

(一)以乡为单位补种率要达到95%以上;

(二)查漏补种前摸底工作覆盖所辖县(区)、乡(镇)、村(社区)率达100%;

(三)以乡为单位3剂次脊灰疫苗接种率达到95%;

(四)以乡为单位2剂次麻疹类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5%;

(五)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等新增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三、补种原则

 全省各市(州)要按卫生部《通知》要求,在优先接种脊灰、麻疹疫苗、甲肝疫苗的同时,开展免疫规划其他疫苗的补种。本次查漏补种活动完成首次补种后,其余针次的补种工作按《甘肃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附表1)的相关规定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为做好查漏补种工作,各地要在实施前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组成的查漏补种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查漏补种的组织实施、计划安排、技术指导、督导评估等工作,根据省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结合春季入托入学开展适龄儿童查验接种证及疫苗补种工作。本次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后,各地仍须坚持在乡村、社区接种点定期开展查漏补种活动,要特别关注流动儿童、小年龄(如1岁以下)儿童、交通不便山区儿童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证查漏补种必需的工作经费。

五、接种实施

(一)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

摸底调查人员应采取入户或通过学校、托幼机构等方式给家长发放查漏补种活动接种通知单(各地自行印制),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接种时应携带接种证等事项,负责填写《2012年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负责对摸底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填写《2012年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表》(附表2-2),根据摸底儿童数、接种点数,制定接种实施时间表,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现场接种

各地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负责本辖区的预防接种工作。现场接种流程、操作技术及接种后剩余疫苗处理等,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各类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查漏补种接种与最后一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查漏补种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机予以及时补种。

查漏补种活动所有接种记录需登记入接种册、接种卡、接种证,于接种后5日内录入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客户端。 

(三)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各地要在摸清应种儿童数量后,确定疫苗和注射器需要量,并按冷链要求逐级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的储存、运输、分发工作,保证疫苗和注射器的供应。疫苗储存和冷链运送过程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疫苗应保持在2-8℃的环境中,注射器应保持在相对干燥的环境下,避免接触消毒物品。

查漏补种活动用疫苗、注射器将根据各地摸底调查数据由市级统一计划调配下发,不足部分由省级提供。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地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甘肃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六、培训与宣传

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市、县级要对参加查漏补种活动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目的、对象、时间、指标、补种原则、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等。

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广播、散发宣传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查漏补种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时间安排,提高群众的认识及自觉参与意识。特别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人口、边远贫困地区、山区和常规免疫薄弱地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补种率。

七、督导、评估

强免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县两级均要派驻定点督导员,全程跟踪督导查漏补种工作,同时要安排巡回督导组,确保查漏补种工作顺利进行。省级将在重点县区开展督导检查。

查漏补种月活动结束后,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重点乡镇(街道)(指工作薄弱、地处偏远、城乡结合部等)、1个流动人口聚集的农贸市场,共计3个调查单位;被抽查的乡镇(街道)随机抽取3个村(社区);被抽查的农贸市场分别从不同的方位各设3个调查点;共计9个调查点,各调查10名以上目标人群,总计调查90人以上。每个调查单位应分不同区域查找目标人群,避免在一处完成调查快评任务,尽量查找未服苗人员,查明落实未服苗原因。

如遇有儿童在强化免疫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县,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或者儿童家长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家长或老师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本次快速评估时,遇到因拒绝、有禁忌症、生病暂缓的未服苗者,应计算在内,以便更真实反映查漏补种疫苗覆盖率。但在上报和反馈结果时,注明快速评估时发现的未服苗者中有几名是因拒绝、禁忌症或生病暂缓等原因造成的。

每个调查单位的查漏补种对象中只要发现有2名以上应种对象未接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暂缓的未服苗者除外),应以乡镇为单位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漏种儿童实施补种;如有2名因拒绝、禁忌症、生病暂缓未服苗者,则再扩大调查30名儿童(共调查120名以上),若共有3人因患病或禁忌症等原因未服,该调查单位评估通过;如有4人(含4人)以上,无论任何原因未服,该调查单位则需开展查漏补种。如有2个调查单位需查漏补种,则全县重新开展摸底调查,并对漏种儿童实施补种。

八、资料收集与总结报告

各级疾控中心于2012年5月20日之前将查漏补种工作总结、以县为单位接种数据和查漏补种质量评估结果报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因本次查漏补种对象主要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适龄儿童范围,因此所有接种数据在上报查漏补种报表的同时,要在“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上报。

附表1:甘肃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

附表2:

表2-1:2012年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表2-2:2012年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表

附表3:2012年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附表4:2012年度甘肃省免疫规划相关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接种情况快速调查汇总表

附表1甘肃省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标准

疫苗

名称

漏种针次

补种标准

乙肝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应≥60天。

脊灰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间隔≥28天。

4岁加强

与前剂间隔≥28天。

百白破

基础1-3

补满基础,剂次间隔≥28天。若已满6岁,尚未使用过百白破,用白破补基础,第1剂和第2剂间隔≥28天,第2剂和第3剂间隔≥半年。

1.5岁加强

与基础间隔≥半年补种,若已满6岁,用白破补种。

6岁白破

与前剂间隔≥半年补种,满7岁不再补种。

麻风二联

基础

若未接种过含麻疹成份的疫苗,用麻风疫苗补种,与含风疹/流腮成份的疫苗间隔≥28天补种。若已满1.5岁,不再补种。

麻风腮

1.5岁

与麻风二联或麻腮二联或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疫苗单苗基础间隔≥28天补种。

6岁复种

与前剂间隔≥1年补种。

流脑

基础1-2

A群流脑疫苗补基础,2针次间隔≥3个月。若已满3岁,不再补种。

3岁A+C

若之前接种过2剂A群流脑疫苗,与前剂间隔≥1年补种。若之前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需间隔≥3个月。

6岁A+C

与前剂间隔≥3年补种。

乙脑

基础

补基础。若之前接种过1剂次灭活乙脑疫苗,视为无效接种,补1剂。若之前已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基础免疫(2剂灭活或1剂减毒乙脑疫苗),不再补种。

2岁复种

与基础间隔≥1年补种。

甲 肝

1.5岁

与减毒活疫苗应间隔≥28天。

注:1、麻疹(类)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3岁以下的使用麻腮风疫苗或麻风疫苗,3岁以上的使用麻疹减毒活疫苗,漏种1剂次的儿童直接进行补种,漏种2剂次的儿童补种时2剂次间隔不少于3个月,同时补种情况需在接种卡、册、证上予以登记注明。

2、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3 岁儿童对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及以上儿童不予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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