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妇发〔2012〕141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现将省卫生厅《甘肃省基层产科适宜技术培训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开展产科适宜技术培训是规范产科诊疗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医生和助产人员操作技能,有效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卫生厅《甘肃省基层产科适宜技术培训方案》。各县(区)卫生局要周密安排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医生和助产人员参加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市属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推荐产科医生参加省级“高级产科生命支持”师资培训,并为各县(区)产科适宜技术培训提供师资保障。
二、相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产科服务人员,包括产科医生和助产人员。
(二)培训计划
1.市级培训:市属开展助产技术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妇产科医生做为市级师资,参加省级高级产科生命支持(ALSO)培训。由参加省级高级产科生命支持培训的市级师资,于2012年上半年内开展对县(区)师资和市属开展助产技术医疗机构产科医生和助产人员高级产科生命支持(ALSO)培训。
2.县(区)级培训:由参加市级高级产科生命支持培训的县(区)级师资,于2012年6月—2013年3月开展县(区)级、乡级人员培训,完成对县(区)级、乡级产科服务人员以“高级产科生命支持”(ALSO)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产科适宜技术培训。县(区)级培训以参加市级培训的县(区)级师资为主,每期培训班应至少邀请1名市级师资参与授课及现场指导。
辖区内开展产科技术服务的市、县(区)、乡级医疗保健机构,每个机构至少培训2名产科医生和助产人员。
3.培训计划报送:各县(区)卫生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并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本县(区)培训计划报送市卫生局妇幼处备案。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期培训班的时间、培训班主办机构、参加培训人员的来源及人数、培训班课程安排及是否邀请市级专家参与等相关信息。各县(区)须在2012年6月前和2013年2月前至少各举办一期培训班。
(三)培训内容
培训以ALSO培训教材为主要参考内容(详见《甘肃省基层产科适宜技术培训方案》)。
(四)培训形式
各级培训均采取理论讲座和技术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应对所有学员进行知识问卷及操作考核。
(五)考核要求
详见《甘肃省基层产科适宜技术培训方案》相关要求。
(六)培训总结
市、县(区)每期培训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培训总结(包括培训通知、培训日程、参会人员名单、相关照片等)以文字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局妇幼处。
三、培训督导
为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市卫生局将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查阅资料、培训现场观察及产科相关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督导。
查阅资料:督导组对各县(区)报送的培训计划进行评估,重点了解培训班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课程安排和现场照片等培训资料,并及时予以指导。
培训现场察验: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县(区)报送的培训计划,抽取部分地区进行培训班期间现场督导,重点了解培训形式、课程安排及内容、培训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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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