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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兰卫办发〔2012〕259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全面落实卫生部下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通知》(甘卫爱发〔2012〕162号)精神,确保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现就加强卫生系统禁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1年以来,我市医疗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建成了一批无烟医疗卫生单位,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控烟意识日益增强,工作场所吸烟得到有效遏制,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全社会控烟做出了表率。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巩固成果,深入推进控烟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将控烟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严格考评奖惩,促进工作有序开展。要将控烟工作与单位形象、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将控烟作为开展“创先争优”、争创“卫生单位”的重要活动内容,常抓不懈。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省上要求,指导好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控烟工作。今年,各县区要重点加强基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巩固提高工作。已建成无烟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名副其实,还未建成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查漏补缺,进行全面整改,力争11月底前建成无烟单位。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禁烟,率先垂范,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二、规范无烟环境布置,加强无烟文化建设

卫生部制定下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对无烟环境布置及室外吸烟区的设置有明确的要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文化建设,进一步搞好无烟环境建设。要加强控烟标识、控烟宣传画及展板的设计和规范管理,提高设计创作的水平和质量,及时查漏补缺,发现破损及时更换,确保协调、美观、醒目,切实发挥好无烟环境对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支持作用。

三、加大控烟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保持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配合。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营造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浓厚氛围。对外,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会形象,共同建设控烟舆论环境,吸引公众的支持与参与。对内,要充分运用好各种媒体(如:板报、文化墙、条幅、网站)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利用专业优势,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中,宣传“吸烟危害健康,及早戒烟有益健康”、“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等理念,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知识和戒烟方法,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政策。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LED屏幕、电视墙要增加控烟宣传片和控烟公益广告的播放频次。

四、强化日常巡查督导,建立控烟长效机制

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要逐步由制度建设、环境布置转入日常巡查劝导,形成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划片包干,落实责任,指定专(兼)职控烟监督员、巡查员,设立巡查日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立社会公告栏,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通过自身监督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全力推进本单位全面禁烟工作的持续落实。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明查暗访,通报控烟工作的运行情况,监督控烟机制的运行效果。同时,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激励机制,对控烟工作表现积极和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市上将在今年3月份对全市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评审后的基础上,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属各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今年,卫生部将继续开展全国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督导检查,省上也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市、州控烟工作的检查,望各县区、各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控烟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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