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爱卫〔2011〕10号
惠州市爱卫会:
经广东省卫生镇(县城)考核鉴定组考核,你市龙门县城在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工作中,各项指标达到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粤爱卫〔2010〕17号)规定的要求。7月1日至7月8日在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网站公示,未有不同意见。省爱卫会决定,授予惠州市龙门县城“广东省卫生县城”称号,并授予奖牌,以资鼓励。
希望该县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城镇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各项卫生创建步伐,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