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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省农牧厅关于在温室大棚蔬菜种植户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兰卫中发〔2012〕523号

各县区卫生局、农牧(业)局:

现将省卫生厅、省农牧厅《关于在温室大棚蔬菜种植户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通知》(甘卫中发〔2012〕3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设置温室大棚缓冲区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温室大棚种植户明显增加,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大棚经济作物增加了收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由于温室大棚高温湿热的环境条件,致使长期在此环境下劳作的农民,易患上骨关节、中暑性、感染性、农药中毒性等症状典型的“大棚病”。多种“大棚病”治疗费用又导致家庭重新走上了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道路。建设温室大棚缓冲区是预防和减少“大棚病”的重要防护性举措,中医药适宜技术是防治“大棚病”的主要治疗方式,坚持使用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种植户身体健康、提高农民劳动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县区卫生、农牧(业)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成立温室大棚蔬菜种植户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领导机构。卫生部门要做好适宜技术的筛选和培训工作(参考资料:甘肃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资料,甘肃省卫生厅主编),制定个性化推广方案和诊疗规范。农牧(业)部门要结合惠农政策,为种植户提供政策扶持,指导种植户建设温室大棚缓冲区。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30日)。各县区农牧(业)部门根据县区温室大棚的实际分布情况,开展温室大棚蔬菜种植户调查摸底工作,并对大棚结构数量统一造册,报卫生部门;卫生部门根据农牧(业)部门提供的信息开展种植户健康调查,针对疾病类型选定需培训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种类,制定种植户个性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方案。

(二)培训改建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各县区农牧(业)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指导种植户建设温室大棚缓冲间;卫生部门按照个性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和使用工作。此阶段,市上将组织专家适时对各县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效果评价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各县区卫生、农牧(业)部门开展自评评价,并于11月31日前上报评价报告。市卫生局、市农委于12月份组织专家,根据县区自评报告对各县区推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卫生、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配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二)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于2012年11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和市农委。

(三)各县区要广泛宣传中医适宜技术和温室大棚缓冲间在防治“大棚病”中的优势和作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卫生局联系人:刘飞飞  电话:8441151。

市农委联系人:  杨发忠  电话:8410033

转发原文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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