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医会发[2013]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市卫生局的要求,为了提高医管相关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专业作用,兰州医学会决定建立我市医疗卫生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专家须是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别学科推荐专家可放宽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疗管理、卫生管理、行政管理及监督专家须熟悉相关医药政策和工作方法,职务须在副主任(副主任科员)以上或者从事行政管理及监督工作五年以上。
(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功底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推荐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安排落实,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候选人。候选人须填写《卫生专家库成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
(二)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卫生专家库成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在兰州医学会QQ群:243517213下载)报兰州医学会同时报电子文档(邮箱:lzyljsjdbgs@sina。cn)。
联系人:胡瑜 电话:0931-8405159
兰州医学会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