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各医疗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为2011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陕卫医发[2011]511号)文件精神,并对我县护士办理执业证书事宜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注册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2份);
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
照片1张;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8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二、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从陕西卫生网(www.sxhealth。gov。cn)下载,我局不再安排统一印制。三、复审材料时间安排:
2012年1月4日:县直医疗单位
2012年1月5日:各乡镇卫生院
2012年1月6日:其他单位及个人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