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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字体:

兰卫中发〔2013〕282号

各县、区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甘卫中函〔2013〕296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3年7月5日前将报名表报至市卫生局,逾期不予受理。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6月14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中函〔2013〕296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间中医资格准入考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

为充分发挥具有中医药(含民族医,下同)一技之长人员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作用,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自学中医多年,或经过家传或跟师学习,掌握中医一门或多门技术,在当地民间行医,群众反映效果良好者;

(二)户籍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填写《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7月10日,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并进行报名资格初步审核。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委托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于2013年7月15日-7月31日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最终资格审核。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临床考核两部分,总分100分,各占50%,临床考核形式为实际操作和口述。笔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厅人事处组织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市州负责。省纪委驻省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上午9:00-11:30。临床考核工作由各市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在2013年10月15 日前全部完成。

四、执业注册

对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卫生厅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定后,颁发乡村医生证书,并按以下要求注册执业: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执业类别仅限于中医;

(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经考试考核并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

(三)执业注册地点为村卫生室或村中医个体诊所。

五、岗前培训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注册后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开展执业活动必要的医学文书书写等方面的内容,并根据需要增加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村医生(中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中的内容。

六、执业要求

(一)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只允许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服务。

(二)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术之长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参加乡村医生考核,根据其承担的实际任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

(四)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七、法律责任

经注册执业的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执业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已经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2003年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者不允许报名参加此次考试。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者报名参加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者报名参加此次考试。

甘肃中医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小江 (0931)8765448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爱国 (0931)4818133

甘肃省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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