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1〕10号
转发《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坚决打击医闹保障医疗
机构正常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有力打击聚众打砸、围攻医疗机构,谩骂、殴打医务人员等“医闹”行为,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规定,现将《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坚决打击医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医院、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观念,恪守医德规范,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病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防范医疗争议的发生。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订防范和处理医疗争议的措施及预案,建立健全防范与处理医疗争议工作机制。发生医疗争议,要及时主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途径和方法,妥善解决医疗争议。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恶性事件报告机制。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突发治安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安全保卫工作。当出现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就医患者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苗头情况时,要在认真做好解释、疏导、防范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本辖区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公安机关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与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和定时、不定时巡查制度,逐步建立我市医疗机构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七、各级公安机关都将及时处理影响正常医疗秩序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有关以各种借口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利用封建迷信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等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医闹”行为的情况报告后,将及时派员到现场,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做好疏导工作,依法、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对“医闹”的违法人员,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内部处理医疗纠纷赔偿的财务监管,对不按程序和规定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违反财务制度的,要依法依纪对医疗机构和主要负责人予以查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甘肃省卫生厅
文件
甘肃省公安厅
甘卫医管发[2010]503号
关于坚决打击医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坚决打击医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思想认识
全省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把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作为当地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部门联动,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
全省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医警协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加以集中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肆意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专门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医闹”要坚决依法惩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扰乱正常诊疗秩序的个案线索和职业医闹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整治。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保卫力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同时,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一旦发生问题后能及时取证。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及时协同组织开展打击“医闹”,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上级公安、卫生行政部门。
三、建立有效的医患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力度,为医疗机构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公安机关要把医疗机构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范围,指导其结合自身特点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卫队伍建设,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机构的自防能力。要建立医警快速对接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巡逻,及时受理涉医报警求助,确保一旦发生涉医案(事)件,快速反应,协助医疗机构妥善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对容易引发医患纠纷的问题逐一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要依法加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监督和指导,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多元化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和医患纠纷防范机制,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学习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患者的健康权、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舆论作用
各级公安、卫生和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共同谴责“医闹”现象,维护广大社会民众利益。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学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后果,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大对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报道力度,弘扬正气,营造尊重科学、尊重医务工作者的良好氛围,共同为维护全省医疗服务领域的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而努力。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治安 治理 通知
主送:各市、州公安局、 卫生局,厅直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抄送:卫生部医管司、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