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财发〔2013〕242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院:
为规范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将《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甘卫规财函〔2013〕24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9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
甘卫规财函〔2013〕243号 |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厅预算管理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13〕7号)要求,为加强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规范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省卫生厅研究决定从2013年开始,全省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的列入大型医用设备乙类管理品目的医疗设备(包括新增购置和更新购置的设备),无论政府拨款和自筹资金(含贷款),均须参加集中采购。对不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取消相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自行组织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全省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厅另行发布。 2013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