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卫明电[2009]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有关诊疗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