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0〕37号
关于印发《玉门市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甘肃省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万名医师对口支援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甘卫农卫发[2010]4号)和《2010年甘肃省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方案》(甘卫农卫发[2010]73号)要求,为不断提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市卫生局制定了《玉门市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玉门市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玉门市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
管 理 办 法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加强支援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提升选拔支农队员资质层次和加大对支农队员的管理考核力度,切实起到实实在在的帮扶效果,有力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目标
提高支援单位帮扶、指导力度,有效提升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医疗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使农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基层医院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目标,并逐步形成一项制度。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将项目实施与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结合起来,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前卫生支农结合起来,统一组织,统筹安排。
(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立足实际,结合支援单位专业特长,选准学科,派出骨干,专业对口,保证条件,确保派出人员发挥作用。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按照省、市项目管理要求,认真准备,稳步推进,保证实现工作目标,杜绝形式主义。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让农民实实在在得到好处。
三、实施重点
(一)人员抽调。市一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及妇幼站作为我市实施项目工作的支援单位,应无条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逐年选派支农队员,选派具体人员数由市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同时,各单位在人员的选派上应遵循专业医、护、药2:1:1的比例和职称主治、助理、员级1:2:1的比例进行选派,特殊原因另行对待。
(二)派驻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农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支援单位除选派队员有效实施项目工作外,同时要严格按照玉门市卫生局印发《“卫生支农帮扶工程”的实施方案》(玉市卫发[2008]37号)落实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支援帮扶工作内容:
1、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受援机构整体技术水平;
2、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受援机构医务人员,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其业务水平;
3、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4、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5、开展受援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技术骨干培训;积极参与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经费来源。经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详见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厅《2006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补助标准》(甘财社[2007]132号)。
(二)支付办法
1、派员机构的补助:省卫生厅按照各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所抽调的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数,按照补助标准于项目实施后3个月内将补助费全部拨付各派出医疗卫生机构。在年终考评后,对年终考核合格人员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给支农队员按规定给予补助。
2、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支援卫生院的所派人员数,以1000元/每人的标准向支农队员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派驻县医院人员不支付生活设施购置费)。由派驻人员先从自己单位借出,到达派驻的县之后交卫生院,由卫生院开具财政往来收据,派驻人员凭收据在本单位支农经费中核销借款;受援卫生院利用每人补助的1000元生活设施购置费,统一为派驻人员购置基本生活用具(更新被褥、炊具等),节余经费用于支付派驻人员的冬季采暖费用;
3、个人生活补助: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选派医疗队员数和所支援县的类别,按补助标准在所派人员出发前发给派驻人员。
4、伙食费:由派驻人员自行从个人生活补助中支付。
5、交通费:派驻人员的交通费采取对派员医疗机构包干,派驻人员凭票报销,派驻期间报销次数不超过5次(1个往返为1次),节余用于派员医疗机构项目支出,超支不补。
6、考核奖励补助:年终考评结束后,各派员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对每位支农队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向支农队员发放考核补助。具体为:优秀:3000元/人;合格:2000元/人;基本合格的不发奖金。考核奖励补助从上级拨付各支援医疗机构的补助经费中支付。
(三)经费监督管理
1、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派员医疗机构对所派医师在派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有关规定对派出医师给予生活、交通补助和考核奖励。
2、支援医院要严格执行项目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项目资金,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全市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市卫生局和相关部门审计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市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与各项目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讨论项目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实。
市“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振泽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栓利 市卫生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
沈建锋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杨 洁 市一医院院长
龚学全 市中医院院长
王玉生 市疾控中心主任
朱建明 市妇幼站站长
陈志敏 市卫生局公卫股股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卫生局,由沈建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六、监督管理与总结评估
(一)监督管理。支援单位对拒绝参加支援工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受援单位对派驻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支援工作结束时,受援单位要对派驻医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市卫生局,将作为派驻医师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经市卫生局核实后严肃处理。
(二)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发现并树立支农队员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总结评估。支援单位和受援单位要共同向市卫生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报送书面总结。市卫生局对全市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派驻人员到位情况、职称情况、相关待遇情况、派驻人员在受援医院工作时间情况、临床工作开展情况、在受援医院开展培训教学等工作情况、受援单位对派驻人员的评价等。评估对象包括支援单位、受援单位和派驻医务人员。
(四)支农考核。市卫生局对支援工作进行严格考核,支农队员在服务期满后,要写出个人工作小结,填报支援工作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