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秘〔2011〕111号
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中医药〔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