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10〕64号
关于印发玉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职责的
通 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玉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玉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职责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玉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职责
根据中共玉门市委、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玉发〔2010〕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现就玉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和个性目标任务;督促各有关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 将安全生产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对各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单位负责人及时整改,情况紧急的,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
3. 负责全市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4.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局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加强对分工范围及联系点内安全工作的领导,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局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对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不在岗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担负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酒泉市、玉门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编制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时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具体指导落实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共性和个性指标,亲自审批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3.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4.建立健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
5.抓好对医护员工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配合市领导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认真研究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所属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7.定期向市安委会报告本局安全生产工作。
(二)班子其他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1.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督促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和实施。
2.负责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严格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其立即整改。
3.督促、检查相关单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健全法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4.分管工作范围内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局长报告事故情况。
5.定期向局长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要协助局长具体做好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及时、准确地向局长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7.班子各成员按各自分管科室及联系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各科室在各自负责的业务范围内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所属医疗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所属医疗单位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站和各乡镇卫生院。
1.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保证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在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单位发展目标、长(中)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的目标、计划和措施。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分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劳动安全、医疗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要求,设置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配置安全技术管理力量,并定期向卫生局报告。
4.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要求,组织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纪律,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单位安全检查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会议,对本单位安全检查中查出的或职工反映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
5.必须把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列入议事日程,有计划地开展放射源治理。
6.组织实施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督促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7.单位负责人接到本单位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准确上报。亲自参与,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若发生瞒报事故、故意拖延不报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8.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监督部门和市卫生局组织的检查,对安全执法部门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督检查意见书,必须及时落实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整改,因贻误整改而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首先承担责任。
9.在履行好本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同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负责做好全市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做好全市事故伤亡的医疗救护和相关处理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做好重好各类疫情的预防、处置工作,严防疫情扩大、流行。